不要再争论消防水池算不算受限空间了!(附详细答复)

文章出处:M6米乐app最新版下载       发表时间: 2023-10-31 11:40:50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工作,有效遏制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发生,我部组织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进行了修订,起草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能够最终靠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3.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70号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邮政编码:100054,联系方式),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字样。

  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了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合使用的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化工及医药行业领域的企业。法律和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化工及医药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规定不适用于特定种类设备、市政、城镇燃气、港口码头、交通运输、建设工程、国防科研等涉及的有限空间作业。

  第三条[术语定义]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人能进入,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物质、易燃易爆气体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第四条[监护人制]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有限空间作业第一责任人。企业应当实行有限空间作业监护制,明确专门的监护人员负责有限空间作业安全。

  监护人员应当具备有限空间作业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气体检测报警、机械通风、呼吸防护、应急救援等器材、设备的操作技能。

  第五条[管理制度]企业应当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职责、安全培训、作业审批、防护装备管理、操作规程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第六条[发包管理]企业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与承包单位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审批和现场监督。

  第七条[安全培训]企业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题安全培训,对监护人员、作业审批人、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培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和技能,未经培训合格不得参与有限空间作业。

  第八条[警示标志]企业应当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台账,确保台账中的有限空间数量、作业危险因素全面、准确。企业应当在有限空间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在有多个有限空间的场所设置安全风险告知牌。

  第九条[隔离措施]企业应当对可能产生有毒物质、具备条件的有限空间采取上锁、设置隔离栏、防护网等物理隔离措施,防止相关人员未经审批进入。监护人员负责在作业前解除物理隔离措施。

  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技术,提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管控水平。

  第十条[防护装备]企业应当根据有限空间存在危险因素的特点,按照标准规定配备气体检测报警仪器、机械通风设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者高压送风式长管呼吸器、全身式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装备。监护人员负责对相关用品、装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能够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作业审批]企业应当根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大小,明确分级审批要求。对于涉及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清理清淤、检维修作业,应当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审批。作业审批后,由监护人员负责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

  第十二条[条件确认]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作业前监护人员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对通风、检测等风险管控措施逐项进行确认,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作业人员正确配备防护用品,现场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第十三条[全程监护]作业过程中,监护人员应当全程进行监护,持续检测气体浓度并进行机械通风,与作业人员保持实时联络,不得离开作业现场或者进入有限空间参与作业。当发现异常情况时,监护人员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发生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后,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阻止未做好安全措施盲目施救。

  第十四条[应急演练]企业应当制定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应急救援现场处置方案,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并进行评估。

  第十五条[目录管理]对安全风险较高、需要重点监督管理的有限空间,实行目录管理。有限空间重点监管目录由应急管理部确定、调整并公布。

  第十六条[检查重点]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对涉及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督检查,确定重点检查对象范围,纳入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并突出对监护人员配备和履职情况、作业审批、防护救援装备配备等事项的检查,对列入重点监管目录中的有限空间,还应当检查警示标志和隔离措施等落实情况。

  第十七条[法律责任]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按照规定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三)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仪器、设备、装备和器材的,或者未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第十八条[法律责任]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或者未如实记录安全培训情况的;

  (五)未按照规定执行作业审批制度,或者作业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程序的;

  (七)未按照规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2023年 月 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3年5月20日公布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同时废止。

  1.工艺炉窑:使用煤气和天然气的均热炉、预热炉、热风炉、加热炉、混铁炉、连续退火炉、常化炉、干燥炉、回转窑、竖炉、烟气炉和干熄炉等炉窑。

  2.煤气相关设备设施:有人孔管道,煤气柜、布袋除尘器、电捕焦油器、电除尘器(转炉煤气负压卧式电除尘器除外)。

  1.工艺炉窑:使用煤气和天然气的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熔保炉、均热炉、热处理炉、铸造炉、煅烧炉、焙烧炉、干燥炉、回转窑、竖炉、熔盐炉、烟化炉等炉窑。

  2.槽罐:发酵罐、浸出罐、贮糖罐、酸碱罐、电镀(氧化)槽、酸碱槽、电泳槽、浸漆槽,干酪素的溶解罐、点酸罐、缓存罐。

  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管沟。

  注:本目录中列出的有限空间,安全风险较高,易发生中毒事故,作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重点。企业应当按规定全面辨识本单位所有的有限空间,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经辨识分析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应当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工作,有效遏制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发生,在开展专家指导服务、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应急管理部组织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起草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

  (一)认真梳理分析相关事故,明确监管重点。统计分析近十年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事故情况,从事故类型、危险因素、发生部位、作业环节、施救情况等方面,梳理事故暴露出的共性问题,进一步明确治理的关键环节。2013-2022年,工贸行业共发生有限空间作业较大事故95起、死亡357人。从事故类型看,中毒和窒息事故92起、死亡346人,分别占事故总量的96.8%和96.9%。从危险因素看,硫化氢和一氧化碳中毒造成的事故76起、死亡294人,分别占事故总量的80%和82.4%。从发生部位看,污水处理系统相关事故41起、死亡156人,分别占事故总量的43.1%和43.7%;炉窑、槽罐、纸浆池、腌制池等设备设施相关事故27起、死亡107人,分别占事故总量的28.4%和29.9%。从作业环节看,清理清淤环节发生事故35起、死亡129人,分别占事故总量的36.8%和36.1%;检维修作业环节发生事故26起、死亡98人,分别占事故总量的27.4%和27.4%。从实数伤亡扩大原因看,盲目施救相关事故83起、310人,分别占事故总量的87.4%和86.8%。根据事故统计分析,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关键环节,配套编制《有限空间重点监管目录》,明确将各相关行业涉及的污水处理设施、炉窑、槽罐、纸浆池、腌制池等风险较高的设备设施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将清理清淤、检维修作业,硫化氢和一氧化碳中毒风险防范以及禁止盲目施救等方面纳入《规定》重点要求。

  (二)总结专家指导服务成果,完善措施机制。2022年,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组织对河北保定徐水区等16个重点县开展专家指导服务,现场指导服务企业120家。通过调查问卷、座谈交流和现场检查等方式,深入调研企业安全管理现状和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发现多数企业存在风险防范意识不足、制度不符合企业实际、作业审批和作业程序不落实、防护装备配备不到位、应急救援演练浮于表面等突出问题。这些基础和现场管理方面的漏洞短板,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有必要作为《规定》的重点内容进行强调。同时,总结指导服务过程中可推广应用、行之有效的措施办法,将挂牌上锁等物理隔离措施等纳入《规定》要求。

  (三)针对工贸企业实际情况,突出精准施策。工贸行业领域容易发生有限空间事故的企业多为民营和小微企业,安全基础薄弱。为提高防范措施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便于企业执行,《规定》中进一步突出了监护人负责制,将监护人作为“关键人”和“明白人”,贯穿有限空间作业全过程,履行作业条件及防护救援装备确认、组织实施作业、全程持续监护、异常情况处置等职责。

  (一)关于结构体例。删繁就简,进一步突出关键环节和重点要求,聚焦有限空间作业,对《暂行规定》的结构进行调整,对安全生产法中已有明确要求的主体责任、监管职责、执法保障等内容不再赘述。

  (二)企业安全保障部分。一是明确企业基础管理方面的要求。明确企业监护人制(第四条)、管理制度(第五条)、发包管理(第六条)、安全培训(第七条)、警示标志(第八条)、应急演练(第十四条)等方面要求。二是明确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的要求。主要包括隔离措施(第九条)、安全装备(第十条)、作业审批(第十一条)、作业程序(第十二条)、全程监护(第十三条)等。

  (三)监督管理部分。一是对安全风险较高、需要重点监督管理的有限空间实行目录管理(第十五条)。二是明确将易发生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事故的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重点检查内容为监护人员配备和履职情况以及列入重点目录有限空间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第十六条)。

  (四)法律责任部分。一是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对有上位法处罚依据的违法行为进行具体化表述,以便监管部门依法执行(第十七条)。二是对上位法未规定法律责任的典型违法行为,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规定的部门规章权限,设定了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八条)。

  典型问题:不进入有限空间内部作业,只是站在有限空间的上方,请问是否需要办理作业许可证?

  咨询:我司已将雨污水井,隔油池,沉淀池均为地下有限空间辨识为有限空间,纳入有限空间管理。目前我司需要对上述有限空间进行捞污作业,工作内容为清理漂浮垃圾,作业时人员站在池井上方,不进入有限空间内部,请问是否属于有限空间作业?是否需要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咨询时间: 2021-11-29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因为有限空间内部存在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气体具有扩散性,目前已经发生多起未进入有限空间内部、在有限空间周边作业仍然出现中毒导致人员伤亡的事故。因此,当分析有限空间存在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气体时,不论是否进入有限空间,在周边进行作业时,都属于有限空间作业,应执行审批制度,办理审批手续。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1、咨询: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应急厅函〔2020〕299号,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受限但人员能进入,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根据定义,地下管廊仅仅满足进出口受限一点,其余均不满足,地下管廊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通风良好,无有害气体积聚,根据管廊实际情况,请明确地下管廊是否属于有限空间?谢谢! 咨询时间: 2023-02-07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地下管廊全称为地下城市管道综合走廊,是在城市地下建造一个隧道空间,将电力、通信、燃气、供热、给排水等各种工程管线集于一体,设有专门的检修口、吊装口和监测系统,实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和管理,是保障城市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根据应急厅函〔2020〕299号规定,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受限但人员可以进入,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地下管廊是否属于有限空间不能一概而论。如果企业可以确认该地下管廊不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情况,则可以不纳入有限空间进行管理。回复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 回复时间: 2023-02-09

  2、咨询:地下消防水池,人不会进入;地下化粪池,在地面下1米,人也不会进入;3m³空气储罐,有人孔,但里面是空气,而且人也不会进入;像这样的属于有限空间吗咨询时间: 2021-12-09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工贸企业应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来判断。一般情况下,化粪池存在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且需要开展清理和检维修作业,应纳入有限空间进行管理。消防水池和空气储罐,如果企业确认在作业过程中,该空间不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情况,则可以不纳入有限空间进行管理。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1-12-16

  3 、咨询:你好,咨询一个问题,在工作中,经常遇到各类检查,关于受限空间的定义,存在疑问。有的专家提出在用压力容器、储罐也应纳入受限空间管理,我单位是将检修时的压力容器、储罐纳入空间管理,而正常在用压力容器、储罐未纳入受限空间管理。故咨询,关于在用压力容器、储罐是否应纳入受限空间管理?咨询时间: 2022-04-22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压力容器监管非我局职责。对工贸行业内的储罐,如果企业经风险辨识,确定不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情况,可不作为有限空间管理。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2-04-28

  4、咨询:安法中规定,较大危险因素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请问,有限空间算不算较大危险因素场所?咨询时间: 2022-04-21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工贸行业的有限空间属于较大危险因素场所。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2-04-25

  5、咨询:有限空间作业中的气体检测时间应该定几小时?59号令中未有具体规定,只是规定,中断作业半小时后需重新检测,是不是如果作业时间8-17点作业期间通风不停,中间中午12-13点休息,只需要7点30-8点检测一次,12点30-13点检测一次,是不是就符合标准了?我现在只查到《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中有规定间隔2小时检测一次,但是不属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的检测时间是不是可以按我上面说的4小时一次呢咨询时间: 2022-03-04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工贸企业应当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企业应根据有限空间实际情况,分析危险有害气体产生、聚集和释放的方式,采取适当的气体检测方式和周期,确保能够正确、及时了解有限空间内部气体浓度变化。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2-03-11

  6、咨询:您好,我们公司有一座污水处理站,设备间是全地下,设备间里只有一些电气设备和配电柜,与污水池不串联,设备间大概30平米左右,高3米左右,可通过楼梯进入,有自然通风口并且通过3台轴流风机进行全天排风,计划每天会有人查看电气设备运行状态,想咨询一下这个空间算有限空间吗?如果想找专家进行现场认定可以通过什么渠道找到可以做认定的专家,以上。期待您的回复!谢谢!咨询时间: 2022-03-11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如果强制通风能够保证不会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积聚,则不应确定为有限空间。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2-03-16

  7、咨询:1、压缩空气储气罐确认不进入作业是否可以不作为有限空间管理 2、单位有一些储液罐,1.8米高左右,不存在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物质,但需进入定期清理,是否可不作为有限空间来管理咨询时间: 2022-04-11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压缩空气储气罐应按照压力容器管理。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2-04-18

  8、咨询:领导好,咨询一下,机械加工行业中静电喷塑粉生产线的热固化烘道和电泳生产线热固化烘道的属于有限空间吗?有10米多长的地上烘道,烘道一端开口另一端封闭,悬挂链形成U型进出烘道,烘道封闭一端连接燃气加热炉。烘道有送风系统和排风系统,如需设备检修和打扫清理时,先降温强制通风,人员进入烘道时送风、排风系统正常运行,通风顺畅,所以想咨询明确一下。谢谢!咨询时间: 2022-04-08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如果燃气加热炉燃烧的气体直接进入烘道,则烘道有存在燃气可能,需按照有限空间进行管理。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2-04-15

  9、咨询:有一个金属水箱,容积约3.0m3, 外部轮廓尺寸2.1m1.0m1.5m长宽高, 顶部有开孔,直径48.5cm。内充1.5m3左右自来水,用来给产品补水进行检测。这个水箱作用只是用来盛装水,不涉及人员进入或探入维修,检查等情况,企业自身对其辨识为无易燃易爆气体,无有毒有害气体,无缺氧。请问,这个水箱内部空间是否可以辨识为非有限空间?咨询时间: 2022-04-06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如企业通过风险辨识,该金属水箱无有毒有害气体,无易燃易爆气体,可不纳入有限空间管理。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2-04-13

  10、咨询:有一台单动薄板拉伸液压机,机器重约20吨,用来做金属铆压。根据厂家建议,我们为液压机做了一个钢筋混凝土地基。地基内有一个地坑,地坑尺寸为 3.5m3.2m0.5m 长宽深度,局部深度1.19米。地坑上部为金属盖板封盖。生产过程不涉及进入或探入地坑作业,企业自我辨识为无有毒有害气体,无易燃易爆,无缺氧窒息危害。请问,这种地坑是否可以辨识为非有限空间?谢谢。咨询时间: 2022-04-06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如企业通过风险辨识,该地坑无有毒有害气体,无易燃易爆气体,无氩气等容易导致缺氧窒息气体危害,可不纳入有限空间管理。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2-04-13

  11、咨询:您好,我们公司有一处消防泵站,地上一层是控制柜,地下一层是水泵管道等,有专门的楼梯,通风口等,大概100平方,高3.5米左右,安装有气浓度在线监测器,不用开风机时氧气浓度均正常,平时需对设备进行检查。但公司安全人员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里明目规定,机械行业,参考目录中有地下室,地下消防泵房属于地下室,所以公司把地下消防泵房定义为有限空间。想咨询这个算有限空间吗?谢谢!咨询时间: 2022-03-25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无有毒有害气体,无易燃易爆物质的地下消防泵房日常可以不纳入有限空间管理范围。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2-03-31

  13、咨询:企业存在的有限空间为清水池、循环水池等风险很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时是否要结合原安监总局令59号,编制有限空间应急预案,并组织有限空间演练呢?咨询时间: 2022-03-10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款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你单位可结合风险情况和危险性大小,判定采取何种形式制定应急预案和组织演练。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2-03-16

  14、咨询:你好,领导。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内部含有喷漆房,但是我们公司内喷漆房有良好的排风系统,有货物进出大门,应急物品配备齐全,有应急演练记录,人员需要进入进行日常作业。要是将其纳入有限空间作业,我们每天都要审批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浪费很多安全管理的时间。请问这个应该纳入有限空间的管理范畴吗?我个人认为参考目录中所提到的喷漆房应该是高毒、通风较差、机械手操作的较为密闭的喷漆场所吧?咨询时间: 2022-05-11

  回复:感谢留言。按标准规范设计建造的喷漆房不属于有限空间。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2-05-18

  15、咨询:您好,领导,咨询一下,机械制造行业的喷漆房、烤漆房,有通风设施与环保设备相连,环保设备通过抽风,把房内的气体抽入环保设备处理,这样是否为有限空间。咨询时间: 2022-05-02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按标准规范设计建造的喷漆房、烤漆房不属于有限空间。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2-05-10

  16、咨询:有限空间作业,多少人进入就配备多少空气呼吸器或自救器,还是2个以上就可以?没有找到统一的规范标注按要求!咨询时间: 2022-03-03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工贸企业应根据有限空间存在的安全风险、作业类型、作业人数,以及一旦发生事故后的应急处置措施,决定作业现场配备应急物资装备的种类和数量。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2-03-10

  17、咨询:您好!汽车生产厂冲压车间的压机线平方米之间,类似地下停车场很宽敞,有通风系统,不存在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第二条第二款中描述的“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安全风险,但是由于名字叫地沟,《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中列出地沟是有限空间,是否可以不纳入有限空间进行管理?咨询时间: 2022-02-22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如果企业确认该地沟不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情况,则可以不纳入有限空间进行管理。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2-02-28

  18、咨询:有限空间作业常见有毒气体浓度判定限值表在实际工作中怎么运用的,例如,是我测出一个硫化氢8mg立方米直接对照表格还是要代入式子计算出那个ppm再对照,没理解到请求讲解下工作中怎么运用的感谢咨询时间: 2021-12-16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有限空间作业常见有毒气体浓度判定限值可以用体积浓度(ppm)或质量浓度(mg/m3)表示。通常企业使用的气体检测仪器会选择一种气体浓度单位,则满足对应的气体浓度限制要求即可,不需要转换计算。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1-12-21

  19、咨询:1、电加热台车炉内部尺寸宽长高1.7m1.8m2m门为电动上提式尺寸1.71.8m,在内检修算不算有限空间作业?2、配电室地坑,有地坑盖板和爬梯,下面走电缆。尺寸 长宽深20m4m3m,算不算有限空间?3、小型凉水塔算不算有限空间?门尺寸宽高0.40.6m,内部检修风机。内部体积约2m³咨询时间: 2021-12-01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1.如你单位经分析,电加热台车炉内不涉及有毒有害气体或无氧含量不足的情况,则在内检修算不算有限空间作业。2.对于配电室和凉水塔,应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企业确认在作业过程中,该空间不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情况,则可以不纳入有限空间进行管理。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1-12-08

  20、咨询:领导好:咨询一下电梯井是否属于有限空间?咨询时间: 2021-12-10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工贸企业应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企业确认在安装、巡查和检维修等作业过程中,该空间不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情况,则可以不纳入有限空间进行管理。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1-12-17

  21、咨询:上煤系统振动筛下料斗,下料斗高度3.5米,平常主要运输物料为:煤。里面上下自然通风,里面没有有毒有害气体,只是进出口受限,咨询时间: 2021-12-09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工贸企业应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企业确认在作业过程中,该空间不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情况,则可以不纳入有限空间进行管理。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1-12-16

  22、咨询:工贸企业中像喷砂房,喷塑生产线的喷粉房、清粉房等场所,虽然为相对独立的空间,但有平开门作为出入口,内部作业人数为一人或多人,设计为负压状态,有单独的风机进行换风,除了粉尘外无其他有毒有害气体产生,因为有风机也不容易积聚,这种场所还需要认定为有限空间吗?请不要回复有限空间定义,有些专家不按定义出牌,非让认定成有限空间,有些比较权威的省级专家就说不是,希望应急部可以给一个明确的回答。咨询时间: 2021-12-09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不属于有限空间。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1-12-16

  23、咨询: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里面有的有限空间是风险很小的,而且是日常都要作业的,针对这种风险小的,企业是否可以内部规定不办理作业审批只是落实相关措施。或者《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只是个参考,企业是否可以不辨识出那种风险很小的有限空间。咨询时间: 2021-12-04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工贸企业应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属于有限空间。企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时,应履行审批手续。根据风险大小和作业频繁程度等实际情况,企业可以采取分级审批等方式。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1-12-10

  24、咨询:1、有限空间怎么确认?概念还是较为模糊,各个专家和执法人员都存在意见偏差,对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也是各抒己见。比如人员无需进入作业的污水井、雨水井算不算,没有统一标准的话,会给企业的管理造成了很大的不便。2、存在有限空间就必须在现场配置应急物资吗,且必须配置在有限空间区域现场?是否可以存放在厂区内的一个集中应急物资存放点存放,部分物资是否可以在有限空间作业前临时配置?咨询时间: 2021-10-08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1.严格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来判断。从定义来看,人员需要进入开展工作,且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是判定其属于有限空间的必要条件。2.工贸企业应该依据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配备相关的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讯设备、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配备的应急物资可以在集中的存放点存放,规定配备的物资不可以在作业前临时配备。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1-10-15

  25、咨询:现在很多企业使用到大一点的双开门烘箱,烘箱大到足够容纳一个人进入,满足有限空间定义的一个条件“体积足够大,人能够完全进入”,烘箱是双开门,出口有限制,满足“进出口有限或受到限制,但是问起企业,都说作业的时候人员是不进入内部,只是将材料推进去即可,也就是不满足”不是设计为长时间占用空间“,但是总觉得如果涉及到内部有部分地方损坏可能涉及内部检维修作业,但企业说不修,坏了买新的,所以不好界定。咨询时间: 2021-09-19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体积大到足够容纳一个人进入的烘箱没有必要辨识成有限空间。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1-09-27

  26、咨询:尊敬的部领导,不要回复法条了,法条都看过了,烦请明确回复下。咨询时间: 2021-09-22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均不适用于化工企业。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1-09-29

  27、咨询:领导好:请问有限空间管理根据风险 评价大小进行分类管理,如评价部分有限空间作业风险很小,是否不纳入有限空间管理,或者不纳入许可管理、现场不需要设置警示牌。因为分类管理有限空间有利于现场安全管理。咨询时间: 2021-09-10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目前没有分类管理办法,可以通过分级审批或采取不同工作要求和风险管控措施等方式解决风险高低的问题。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1-09-17

  28、咨询:征求意见稿也下发一年多了,作为一名工贸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也是每天期盼靴子能正式落地。现在参考《有限空间作业指导手册》中的模板进行制作,路面上的警示牌只能立在路边,真的很尴尬,还是很希望制度能早点实施。咨询时间: 2021-09-13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该标准正在送审阶段。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1-09-20

  29、咨询:在平时执法中,发现工贸行业有限空间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如深2.5m地下蓄水池。《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九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二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第四章法律责任一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表述的都是有限空间正在作业或者确定需要作业。而有限空间事故也并非进入作业时发生,如不慎坠入。如处罚,依据是什么??咨询时间: 2021-09-02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企业应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1-09-09

  30、咨询:您好,目前有限空间发包作业的,要求承包单位有相应资质,最重要的包含什么资质?目前只能搜到一个协会颁发的作业资格证 另,有限空间作业人员需要有作业资格证吗,办发单位是什么单位?咨询时间: 2021-08-20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目前没有法律法规明确承揽有限空间作业的单位需要具备哪些资质。有限空间作业人员也没有全国统一的作业资格证要求。北京等地根据属地监管要求,按照特种作业进行管理。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1-08-27

  31、咨询:我公司有一个金属表面处理处理液池,处理液无毒无害,工人经常性进入此区域作业,此区域通风条件良好,算有限空间吗?若是算有限空间人员经常进入作业,作业票会如何开具?咨询时间: 2022-04-14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若企业经风险辨识,确定不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情况,可不作为有限空间管理。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2-04-21